事情起源于七年前的彎管機交易。
2009年,荊與滄州孟村 ** 自治縣黎明電子機械廠簽訂了工業產品制造合同。合同約定電子預付款后130天內交付1220*35EDW中頻彎管機和1220*每臺35坡口機,否則每逾期1天承擔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如約支付預付款78萬元,付95%,共247萬元。
購買設備247萬元
根據沙鋼提供的工作日記,1220年收到電子機械廠交付的設備并安裝調試后*35EDW中頻彎管機僅試運行49小時后出現故障,經反復維修,故障未排除。
2010年5月13日,第一批設備到廠,廠家黎明電子廠派兩名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
5月24日,設備安裝完成,開始進入調試階段;
5月28日,試生產直徑為914彎管,發現兩缸推進不同步,全過程無法均勻推進,推板槽無法穩定母管;
5月29日,設備制造商開始修理油缸……
不斷的故障,不斷的維護,反復的試驗,最終,未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2010年8月26日,設備仍存在問題。沙鋼發函聯系黎明電子機械廠,督促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9月26日,沙鋼通過電話通知黎明電子機械廠,設備問題仍未解決,答復:讓沙鋼自己修改。
此后,沙鋼就設備多次出現問題6次通知黎明電子機械廠,多次維修無法解決問題。
2011年1月26日,沙鋼律師發出律師催告函,2月21日,設備廠家到達現場,連續6天未修復,不辭而別。
購買機械設備是為了生產,但機器安裝,進入調試運行階段49小時后故障,不能使用,看到大量生產訂單,原計劃增加設備投入生產,確保根據客戶需要完成生產任務,出乎意料的是247萬買回一堆廢鐵,景負責人說,一直期待黎明電子機械廠維修設備,直到2013年,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司法評價。
2013年6月20日,沙鋼委托荊州江津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得出結論:EDWO1220X35型彎管機產品無標志、標志,無檢驗證書,為不合格產品。
11月24日,沙鋼將是黎明電子機械廠 ** 滄州中級人民 ** ,請求終止合同并退款。
2014年1月6日,黎明電子機械廠反訴,要求支付合同保修金和逾期違約金。
過了合同約定質保期敗訴
法律關系不復雜的銷售合同 ** 訴訟,經過三級 ** 開庭需要3年時間。
合同規定設備調試后12個月保修期。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等法院一、二審中,提交荊州市江津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出具的設備不合格產品司法鑒定。
電子機械廠說,在收到設備并使用3年半之前** 表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不合理和常識,超過保修期。相反,設備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內容和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2011年7月向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管理局申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并于11月獲得許可證。因此,根據國家關于特種設備管理的規定,應確定申報設備可以正常使用,可以證明相關設備符合合同,可以正常使用。
提供證據證明,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中的取樣加工件不是電子機械廠生產的,而是其他廠家生產的。
對于提交的司法評估,電子機械廠認為評估的時間、程序和評估材料不合理和中立。所依據的評估標準與本案約定的設備特性不一致,結論明顯錯誤。
一、二審法院接受了電子機械廠的訴訟請求,認為設備質量問題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據此駁回了的訴請。
二審期間,法院不允許再次申請司法鑒定。
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人民 ** 審理認為:涉案設備質保期已過,單獨鑒定毫無意義,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設備未按標準履行驗收程序
根據合同要求,第二條第二項協議在黎明電子機械廠進行聯動試驗,以滿足設備要求。
沙鋼表示,2010年5月6日將247萬設備匯給電子機械廠后,將機械設備直接送到沙鋼車間進行安裝調試,無需沙鋼驗收。
在整個驗收和交付過程中,未通過設備合格和交付驗收程序。沙鋼不承認驗收合格。未經驗收的產品,設備保質期尚未開始。
沙鋼涉案不能接受設備保修期已過的說法。
根據合同,設備必須原告安裝調試后,連續生產一個月后,無機電、液壓等設備故障,合格產品能夠順利生產,符合設計要求。
沙鋼表示,機械設備運行49小時后,機械設備未生產合格產品。
2010年5月,中石化砂鋼管廠中標北海南寧成品油管道工程熱彎管。根據合同,這批熱彎管應由砂鋼生產。由于砂鋼生產設備調試過程中采購的生產設備熱彎管機制造商交貨逾期,后期安裝調試不成功,合同無法按時履行。
沙鋼為保證交貨期,變更合同,委托其他彎管廠加工本批合同所需的熱彎管,必須向其他廠家重新購買設備。
兩家機構三次鑒定產品不合格
荊江江津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對設備進行了兩次鑒定,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許可證號)結論顯示,1.EDWΦ1220x35型中頻彎管機產品無標志、標志,無檢驗證書,不符合要求JB/T2671-1998標準中第3.第八條和《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EDWΦ1220x35型中頻彎管機中頻彎管配套機械(推進)機液壓推進系統主油缸向前推進速度不穩定,全程不能勻速推進,不能正常使用,達不到《工業制造合同》中第七條的驗收標準,該設備屬于不合格產品。
2015年4月30日,經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再次鑒定,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許可證號)鑒定意見。1.彎管機的快進速度和最快退貨速度不符合要求《EDWΦ1220x《35型中頻彎管機技術協議》第六條規定。2、中頻感應加熱裝置中淬火變壓器、電容器、連接電容器、淬火變壓器的水電纜未設置冷卻效果監測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5959.1-2005第6.2.8要求;無需工具即可打開識別彎管機配套的電容器箱,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5959.3-2008第13.1.2款的要求。
評估意見書第三項評估過程描述:1。沒有明顯的磨損痕跡;2。中頻功率不足,導致運行不正常。同時,也驗證了沙鋼機器安裝,進入調試運行階段49小時后故障,無法使用的說法。
沙鋼向荊州市工商局投訴247萬買回一堆廢鐵,立即調查案件,委托荊州市江津市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對涉案設備進行鑒定。
評估結論與沙鋼委托評估的結論相同。經調查,荊州市工商局發現沙鋼投訴設備質量問題價值較大,涉嫌違反銷售不合格產品罪。
產品標準沒有得到充分重視
合同只規定產品標準的質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沙鋼表示,電子機械廠交付的彎管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該產品經三次鑒定為不合格產品。
沙鋼的工作日志和與電子機械廠的通信證實,由于設備的技術或質量問題,確實進行了聯系和溝通。據電子機械廠介紹,2011年1月26日,沙鋼發出通知函。電子機械廠更換油缸后,認為設備已正常使用,是合格產品。
只有標準決定了產品質量是否合格。
在三次質量鑒定過程中,彎管機配套的中頻感應加熱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5959.1-2005和GB5959.3-2008要求;彎管機產品無標志、標志、檢驗證書。
滄州孟村 ** 自治縣黎明電子機械廠負責人表示,設備配件按國家標準采購,整機設備沒有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法律、行政法規不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證書;
(二)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家名稱、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標明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并用中文標明;消費者需要提前知道的,應在外包裝上標明,或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確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產品本身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食品等根據產品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不得附加產品標識。
第五十四條規定,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包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價值不足30%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官員指出,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材料制造機械設備的行為,經調查確認生產者不知道,但故意的,可以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罪。
然而,產品標準在這里并沒有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實施。
2017年9月5日,中央、國務院發布《質量改進行動指導意見》,提出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率為中心,把質量強國戰略放在更突出的位置,開展質量改進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監督,全面提高質量水平,加快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為實現兩百年目標奠定質量基礎。
如何提高質量,打破提高質量的瓶頸,關鍵是加強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積極生產合格、優質的產品。
標準可以說是產品質量的靈魂。應注意制定和執行標準,嚴格追究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責任。作為制造企業,不生產無標準、低標準產品;作為采購單位,不使用無標準、低標準產品。只有這樣,質量改進的瓶頸才能逐漸打破。
本文源自中國萬里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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